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指标生计划按1:1进行投档。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小幼教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在全市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在小幼教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6.体育特招生的录取。按体育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7.择校生的录取。择校生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在第二批第一志愿录取后录取。 8.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一般计划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9.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注册入学,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具体实施。 10.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市中招办根据各校录取考生到校情况,于9月初在学校原计划内和全市补录控制线上安排一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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